杖打五十,吴安允杖打一百,拘役三月。
又因吴安允失职,不能庇护继女吴珍,判处吴珍由生母曲氏带走照料看管,要求吴安允执行放妾书,还曲氏自由身。
那份放妾书已由笔吏写好,亲自把放妾书当众读了一遍,内容有吴安允自知失职,不配作父,自愿归还曲氏嫁妆,放母女离开吴家自立门户。
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。
放妾书有三份,一份给吴安允,一份给曲云河,还有一份则在衙门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