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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活 第317节(4 / 7)

么,完全是没有实证的,如果他大发善心,打算回买地把这些人都放了,只是取船呢?或者退一步说,如果他取了这批人后,自己返回鸡笼岛,让这批一直在南澳岛的手下,从外海直接绕到东瀛去虾夷地呢?

南澳、虾夷地都不是买活军的地盘,而且全都是人口买卖合法的地方——虾夷地目前唯一一座城是东瀛的,其余原住民阿伊努人,就谢双瑶的印象来说,作为小民族实在是很悲哀,没流传下来多少历史记载,但姑且可以推测人口买卖在他们那里也绝对不犯法,毕竟虾夷人有没有法律都不好说呢。总之,就这一行为来说,李魁芝的行为在发生地是完全合法的,而在买地,他的企图和最终决定的行为,该不该追责呢?

如果要追责,该追究他什么责任?作为主动投靠的十八芝,是否完全适用于活死人条款,限制李魁芝的离去?这全是扔给谢双瑶去决断的问题,且若说李魁芝案,就李魁芝的性质来说还更偏向于政治事件的话,这案件本身也揭开了空白地的一角:

敏、买的规矩,截然不同,互相抵触之处很多,有许多东西在敏地是合法而在买地是不合法的,反过来也是一样。就譬如说,敏人见官不跪是违法的,而买人见官不跪很正常,那么一个敏朝百姓来到买地,见官未跪,回到敏地后他该因此受罚吗?

倘若这个敏人百姓不受罚,那么,李魁芝在敏地合法合规收买人口,回到买地后该因此受罚吗?若不受罚,那谢双瑶可以看到这就是空子盛宴了,若要受罚,那好了,活死人想要走出买地去做生意,便立刻更加困难了起来,而倘若他们在敏地遇到了更加极端的情况呢?如果有什么行为在敏地是不做就违法,在买地却是做了就违法的呢?那该怎么办?

不能说这推测极端,因为法律就是要尽量地把所有情况都囊括在内,而且谢双瑶是翻看过《大诰》和《大敏律》的,她对敏朝法律的奇葩有充分的了解。更重要的是,谢双瑶意识到,买地的摊子已经逐渐大到她只能通过制度来调整统治细节了,而李魁芝案所折射出的则又是一个熟悉的抉择时刻:

敏地的法律是完全的属地原则,而买地的法律呢,该如何脚踏实地的在属地和属人中拿捏分寸,使执法成本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,同时又拥有良好的指导效果,并在最大限度上保护百姓行动的自由?

一个案子的结果,只能决定涉案者一时的喜乐,对于天下不计其数的百姓来说,其影响约等于无,这已经不是谢双瑶要考虑的重点了,她要考虑的,已经是规定、制度的调整——一个案子微不足道,但一条规定的变动,却能让天下百姓都因此悲欢离合,甚至于说是影响了一生的方向。

此时此刻,谢双瑶不能不感到指尖的羽毛笔,份量正在不断的加重:要治理一个扩大中的领土,所需要的素质和思考,又岂是三言两语间,便能道个分明的?

而更让人感到肩头担子沉重的,还是李魁芝所折射出的问题,其实仍是买地目前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中较小,甚至可以说是极小的一个,谢双瑶更多的心思,还是要用在思考以‘水攻大溪坳’为代表,在收服敬州时发生的一系列冲突事件,以及它所折射出的一个让人心惊的困局——

买活军,是否已有部分不可避免地掉落进了时代陷阱,并且难以挣脱,发生在敬州的战争,究竟是解放战争,还是争霸战争?

第636章 谢双瑶的地狱月(3)

要想掰扯明白这个问题, 首先应该给解放战争和争霸战争下一个定义,但似乎这两个概念,迄今还没有世界范围内的明确共识, 总之, 至少在谢双瑶这里,她认为,是否是解放战争,还是要和生产力挂钩——为解放被压抑的生产力而发生的战争, 可以被定义为解放战争, 而在现有生产力框架下,并不抱着改变生产关系目的, 只是为了扩大政权,统一、扩张国土而发生的战争,就可以认为是争霸战争。

当然了,这仅仅是最重要的区分而已,还有一些如影随形的细节,也算是跟随着谢双瑶这一代人成长起来的基本印象了:解放战争的道德标准往往是比较高的, 至少要遵守《日内瓦战俘公约》, 同时, 解放战争的目的是解放,战争只是手段而已, 所以时常会出现对敌人的转化,同时也伴随了对新思想的传播——但不像是宗教战争那样,完全以信奉宗教的派别来甄选战争对象。总的说来, 解放战争的底线要比争霸战争高得多, 这些标准虽然不能决定战争的性质, 但却也相当的重要。

至于争霸战争, 也不能说就是一种负面的战争,谢双瑶可以随意举出许多比争霸战争恶劣百倍的战争:劫掠战争,一方向另一方发动的,不以长久占有为目的,而是劫掠粮食、钱财的战争;宗教战争,华夏倒是少有,但欧罗巴那块老打,九次十字军东征的历史里,写满了暴行与罪恶,还有对文物残忍的摧残,宗教战争的大背景下,往往伴随着宗教象征物的建立和毁灭,一座座教堂在信徒的愚昧和血泪之下建起,又在士兵们盲目挥下的兵器中毁灭。

除此以外,还有报复型战争:目的并非是为了占有此处领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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